為維護社區之安寧與全體住戶之居住品質,並檢討歷年承租戶之狀況,今列出以下
注意事項冀祈確實遵守:
一、不得有吸毒或偷竊之行為。
二、不得隨地丟棄垃圾製造髒亂。
三、不得擾亂鄰居安寧。
四、生活力求規律,在深夜時避免友人頻頻造訪。
五、不得從事其他種種影響本社區安寧與安全之不良行為。(參考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等相關法律之相關條款)。
六、依據『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五款及第六款之規定,由管理中心
設簿登記該處所內住戶及人口,並由管理中心依本辦法之規定與當地警察機關保持
聯繫。
七、基於安全過濾之理由,承租人不得謊報居住人口資料卡。(戶籍法、公寓大廈及社區
安全管理辦法、刑法第五章各條款),並應準備全部身份証影本交由管理中心建檔,
並據以領取本社區之通行証件。(每張通行証收取押金新台幣壹仟元正,待退租時應
繳回証件,並持收據退還押金)。
八、若有上列第一項、第五項之情形時,房東應向警方報案成立案件,依法請求判決承租
人還由房屋。(可參照鄉鎮市調解條例辦理)。
上列八項,凡是善良人士均極易遵守,如逾越本規範者,該住戶應限期遷離本社區,以免造成困擾。
承租人姓名: 簽名蓋章
地 址:
身份証號碼:
出租人姓名: 簽名蓋章
地 址:
身份証號碼:
介紹人姓名: 簽名蓋章
地 址:
身份証號碼: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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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93/07/15 更新日期: 93/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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