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山林社區第十九屆管理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記錄
時間: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九點至十二點
地點:服務中心會議室
主席:顧菊英 主任委員 記錄:鄭春福
確定出席人數:
出席委員:應到18 員
實到8員:顧菊英、吳英蜀、施幸男、彭慧蓮、麥仲屏、吳光華、陳文吉、林永斌委員。
委託代理出席6員:黃仁安、陳信正、姚文華、陳金標、麥淦書、林永雄委員。
請假委員4員:林美菊、李秀蘭、姜俊宏、謝煥祥。
列席來賓:生活保全協理 經理柯春成、業務蔡小姐、組長劉俊國。
三民路96巷9號住戶、龍昇園藝廠商。
一、主席宣佈開會:
二、確認上次會議記錄:「第十九屆第17次會議記錄」詳如187 其公報內容。
三、主席報告:略
四、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報告:
1. 社區大會相關宣導布條已懸掛社區重要路口,提醒住戶踴躍參加出席。
2. 維護公設綠地連署簽名活動,直至目前為止連署人數共計608人,活動持續進行當中,社區大會時也會提供住戶連署。
3. 住戶建議的中哨裝設『反光分隔桿』,已安裝完成,維護住戶行的安全。
4. 長青二街(含一、二巷)道路柏油鋪設工程已完成施作。
5. 東街污水孔蓋整平工程已完成。
6. 迎旭一街馬路蟲害消毒工作已完成。
五、工作報告:
服務中心環保組:
【環保彭組長】:
1. 社區水溝、防火巷、花台等環境清掃、澆水、維護工作持續進行。
2. 修樹、除草持續進行中,樹葉遮路燈部份小修。
3. 大門前的橡樹有安全顧慮,已修剪完成。
4. 大門哨邊的木棉樹與樟樹太高,因附近有高壓電,環保人員操作上較危險,請幹事協調園藝公司以吊車修剪,以防颱風來時造成人車傷害或停電。
5. 大門哨前有個轉彎處,因樹茂草長造成駕駛人視線不良,將另排時間修剪。
6. 回收場的樹枝已堆積很多,請幹事持續協調鎮公所清潔隊清運。
7. 由於垃圾分類不確實,垃圾中經常有參雜玻璃等危險物品,環保人員整理時偶有受傷,請宣導住戶不要將危險物品直接放入垃圾桶內,另外鎮公所清潔隊檢查到垃圾分類不確實,並且開單罰款1200元。
8. 環保機具有些機器已老舊不勘使用,請委員檢查後再購置。
【麥仲屏召委】:
1. 大門哨的木棉樹,因靠近電桿可請楊梅台電所修剪。
2. 另172巷的大樟樹要大修,請總幹事到場開勘察但要避免修到私人庭園的樹,以免造成誤會。
3. 最近午後雷陣雨又大又急,社區有些地方會積水,請組長特別加強察看與清理,不要造成排水阻塞,。
4. 在湖濱公園停車場旁,因地勢較低,大雨來時路面雨水會沖刷公園內的泥土,因此請服務中心規劃在垃圾桶旁開一條截水道,將雨水導入水溝,不致破壞環境,造成行車與行人的不便。
【顧菊英主委】:剛才組長說回收場樹枝很多,請服務中心密切持續和鎮公所聯絡協助清運。另外迎旭一街部分住戶垃圾分類不確實,刊登在月刊宣導住戶,一定要做好垃圾分類。
保全工作報告:
【保全劉組長】:
1. 住戶反映路面有小狗被撞,機巡人員到達時已死亡,通知環保人員處理。
2. 三民路上有一部施工車輛,停放路邊時,因開啟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造成車禍,組長與機巡人員前往疏導交通並拍照,經警員處理後雙方達成和解。
3. 道路舖設工程時,住戶車輛停放道路上阻礙施工,總幹事與組長及機巡逐一勸導車主駛離現場。
4. 機巡人員回報大華中學後方有小朋友逗留在烤肉,經詢問是住戶的小孩,勸導小朋友離開並小心火苗,後哨與機巡人員監看熄滅火苗。
5. 湖濱公園停車場被傾倒樹枝,組長前往察看,發現是住戶請人修剪庭園所放置,通知服務中心由幹事溝通處理。
6. 住戶聞到煙味通知中心,組長與機巡和幹事察看,發現在矮坪子段有一處冒煙,疑是起火點,發現後立即通知消防隊,研判應無對社區造成威脅,機巡人員持續監看。
7. 龍家莊的垃圾桶旁,有人在取回收衣物,機巡人員發現後,勸導其放回原處。
8. 側哨門禁管制於6月3日開始運作,大部份是本社區住戶汽車通行與散步行人,東森工作人員進出比較少。
【保全協理】:關於東森儷城社區的保全工作,生活保全雖已得標,但因東京都保全高層希望繼續簽約,所以本公司目前尚未簽約,下星期會由總經理親到社區說明狀況。
【吳英蜀委員】:保全執行訪客確認上,這一點一直沒改善。另外值勤態度與禮貌也很重要,要加強訓練,這是公司的問題,如果做得好是一個好的開始。
【顧菊英主委】:待側哨運作一段時間之後,將所有狀況搜集、檢討再調整作業方式。另外要求保全員不可有連續執勤的現象,會影響到社區正常勤務。
【伍總幹事】:生活保全自去年8月接任社區駐衛勤務以來的表現如下:
1. 社區內發生兩起連續竊案,現場人員均依程序處理,事後將住戶所損壞的門窗修復,保全主管至受害戶家中慰問。
2. 社區內發生三起火警,均由保全員處理撲滅。
3. 現場主管時常處理公司的行政工作,已影響到正常勤務。
4. 保全與公司員工異動過於頻繁。
5. 通訊裝備不良,未積極處理。
6. 保全人員未經確認即放行的狀況,時有所聞。
7. 後哨勤務表現一直不甚理想,有待檢討。
8. 生活保全有意爭取東森儷城社區保全案場,但尚未簽約,可能影響續約。
9. 一般勤務均能配合服務中心運作。
服務中心工作報告
【伍總幹事】:
1. 生活保全一年合約於8月25日到期,請委員討論是否續約或進行招標。
2. 96年間因公園內樹木傾倒壓到施工車訴訟案,第二審法官建議以五萬和解。請委員討論。
3. 長青西街94巷因坤福營造施工造成道路泥濘,當天立即請工地主任找水車清洗路面。
4. 6月1日端午節園遊會共有50個攤位,感謝住戶熱烈參與活動。
5. 社區法律顧問一年合約於6月30日到期,經法務召委黃委員與相關委員研商決定續約一年。
6. 『老坑社區開發案變更審查環評會議』於環保署召開,鎮公所清潔隊通知本社區與會參加,會中環保署官員裁示如下 :
(1)取消焚化爐工程,但所產生的垃圾問題沒有解決方案。
(2)若取消焚化爐的設置,其餘四個開發案垃圾要如何考量。
(3)環境公設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有圖利財團之嫌。
(4)公設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應重作環評。
(5)有關影響陽光山林社區環評事項,應依87年8月14日決議案處理。
【吳光華委員】:是不是等東森簽約後,我們再來決定得標廠商。
【吳英蜀委員】:按照制度來做事,才能防止弊端發生。
【顧菊英主委】:請服務中心7月1日辦理公開招標並上網公告,並多找幾家信譽良好的公司參與投標。
【決議:辦理今年度社區駐衛保全辦理招標作業】
【伍總幹事】:96年6月12日間東街公園木棉樹突然倒下,壓到停放於三民路的施工車輛,車主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96年9月28日經法院民事簡易庭一審判定本管委會無侵權行為能力,後來車主不服提起上訴,97年6月3日二審開庭時,法官建議以五萬元和解。
【顧菊英主委】:本案一審法官認為管委會無侵權行為,二審法官則認為因事件發生在本社區內,所幸無傷及人命,且和解金額不高,法官建議以五萬元和解。考量再打官司下去還要再付律師費,當時我向法官表達管委會有和解的意願,但關於和解金的部分是要管委會決議才能動支,並在社區大會中提出報告。
【決議:樹壓車訴訟案,同意以五萬元和解。另於社區大會中提出報告】
委員提案一
提案人:吳英蜀委員
案由:修正17次管委會決議有關「服務中心產權處理問題」案。
說明:管委會於社區大會中提出的關於「服務中心產權處理問題案」,由下列三案提供住戶表決:
A案:堅決維戶社區原有公共設施及綠地,依法爭取既有權益。
B案:服務中心辦公處所就地承租或承購。
C案:服務中心辦公處所另地承租或承購。
以上各案交由管委會全權處理。
黃仁安召委建議提案內容修改為:【堅決維戶社區原有公共設施及綠地,依法爭取既有權益,視情勢發展需要,授權管委會全權處理服務中心辦公室,就地或另地承租、承購。】
修正理由:管委會除維護全體住戶之權益外,也因應未來可能情勢發展需要,將各種狀況一併納入考量較為彈性。
【施幸男委員】:個人覺得修改內容是可以的,但是應該是分開兩段來看,住戶比較清楚:
1. 應堅決爭取住戶應有權益。
2. 未來視情況,授權管委會全權處理,就地或另地承租、承購。
【吳英蜀委員】:個人認為修正案比較好,堅決維護應有權益。但未來依情況,若時間不允許時,總不能時常召開社區大會,假如A案無法做到時怎麼辦?在時間上會來不及,所以請求住戶授權管委會,要時效上解決問題,在法律上固然是要全力爭取,萬一無法如願時,下一步做什麼呢?所以請求住戶授權。基本上修正案是對的。我同意施委員意見,分成兩個項目來寫,一.依法爭取既有權益(宣示管委會的決心)。二.依照未來情勢發展,授權管委會全權處理。它是兩件事情,萬一法律爭取遇到困難時,管委會也會需要授權來處理。基本上,我們優先在法律上爭取權益,必要時也應該有其它的處理方案。
【顧菊英主委】:基本上,相信大家都會選A案。但是坦白說,縣府方面我們是無法掌握的。如果縣府有動作,在時效上我們應該要有所準備,不能等到問題產生後,而沒有因應的方案,所以下一屆的委員是相當重要的。
【決議:提案內容修正通過】
1. 堅決維護社區原有公共設施及綠地,依法爭取既有權益。
2. 視情勢發展需要,授權管委會全權處理服務中心辦公室就地或另地承租、承購。】
以上方案提供住戶表決同意或不同意。
委員提案二
提案人:法務委員吳英蜀委員
案由:修正17次管委會決議有關社區規約33條「管理委員任期」案。
說明:原提案是為持續推動社區事務與傳承,修改規約中委員的任期:「管理委員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並保留現任委員10名,由當屆委員互選產生,連任最多為不超過八年為限」。經請教律師,認為若要達到上述的目的,可依規約第34條第3項:因應本社區業務需要,經管委會同意得聘請專業或相關人士擔任顧問即可,不需要再修改規約。
【吳英蜀委員】:我們的危機在於參選委員的人數,一直在減少,主要不是形式的交接,而是經驗真正的傳承。很多住戶很熱心,有很多好構想,但沒有經驗不知如何處理,結果空轉不敢來開會,如何落實社區事務與經驗的傳承才是重點。
【彭慧蓮財委】:很多社團都有將資深而且熱心的成員保留三分之一的名額留任下來。經驗的傳承是一件好事,由有經驗的委員帶新人,社區事務運作上,比較能上軌道,新人摸索大約要半年,現在要撤銷很可惜。
【吳英蜀委員】:社區法律顧問洪律師提到,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就是管理委員任期兩年,主任委員、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若回歸到條例內容,這樣有經驗的委員,也可以連選得連任。
【顧菊英委員】:黃委員就是憂心因為歷屆委員的更替,而影響社區事務的推動,造成無法銜接或是政策有極大的落差,尤其是近來社區面臨重大議題之際,委員更換的人選相對更加重要。所以在委員替換過程當中,如何確保社區的最大利益,才是關鍵所在。因此我們這一屆委員也要留意下一屆的人選,主動的來勸進公正熱心的住戶參選委員。至於委員的任期方面,我個人覺得回歸母法條文是比較可行的方案。
決議:【規約委員任期修正:「管理委員任期兩年,主任委員、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本案修正通過,送交社區大會表決。
委員提案三:
提案人:環保召委麥仲屏委員
案由:本人計畫在東街124至214號道路及西街94巷(含13弄)道路鋪設工程案。
說明:執行年度道路維護工程預算,由於今年度道路工程預算執行率偏高,本次工程所需經費不足部分,請由年度預備金支付。
【麥仲屏召委】:今年社區柏油舖設工程的規劃是先做社區內的巷道工程,最後是做三民路,但是時間上不夠,要留給下一屆委員繼續規劃。
【吳英蜀委員】:道路的施作是每年都要做維護,不要管別人有無看見。
【施幸男召委】:請服務中心將所有的工程費用,整個規劃好提出來,不要做完了,再增加預算經費。
【彭慧蓮財委】:當初預備金設置的目的就是為了支付不預期的公共支出,今年麥召委規劃道路舖設工程費用超出預算的部分,可由預備金支付。
【顧菊英主委】:本社區的道路年久失修,尤其是巷道內的道路,感謝環保召委麥仲屏委員的規劃,這屆任內完成了迎旭三街、長青路(長青1街、3街)、長青二街(1巷、2巷)還有一些零星的道路修補,這次的道路鋪設是本屆任內的最後一次,以後就交由下屆委員規劃。
【決議:東街124至214號道路及西街94巷(含13弄)道路鋪設工程通過,年度預算不足部分由預備金支付】
六、五月份財務收支狀況報告:詳如管理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資料財務報表。
七、各組委員報告:
八、討論事項:
住戶陳情處理:
案由:三民路96巷*號吳台齡先生於5/29日投訴其鄰居(*號)未經其本人(所有權人)同意,擅自雇工與其姊姊協商(實際居住人)修剪其住家後院櫻花樹兩棵,造成原本三樓高的樹木,修剪成一樓高,吳先生認為其權益受到侵害,向本會提出調解。
吳先生:*號未經本人同意擅自雇工修剪我家後院的櫻花樹,本人所植栽三樓高的櫻花樹相當珍貴,也是房屋價值的一部分,若因我家的樹木影響到隔壁,應只修剪超過的部份,而不應該要修剪成這樣,因此本人對鄰居住戶雇工修剪我家的樹木,此種做法非常不認同,所以請各位委員能主持公道。
龍昇園藝張先生:*號住戶後院櫻花樹影響*號後院的採光罩,所以*號住戶交代我去修剪*號超過的樹木,當時*號一位太太在家(吳先生的姊姊),獲得她同意進入修樹,除了將超過的部分修剪外,同時為了防颱考量,好意協助將樹木整體重新修剪,修剪的高度定位給太太參考,獲得她的同意才修剪,現在吳先生跳出來說她不能做主,這部分我不能接受。對我而言,修剪樹木就已經獲得住戶同意,我們廠商無法分辨哪一位才是真正的主人。現在事實也造成了,如果造成吳先生的困擾,在這邊也向吳先生致歉。
吳先生:一般人修樹也不會修成這樣難看,更何況你們是專業的園藝廠商,實在令人無法接受,若你們園藝是這樣處理的話,那不知以後還有哪一家會受害。況且,*號住戶明知道本人是所有權人,修樹應該要知會本人才對,為什麼就直接雇工來修剪,而我完全不知情,實在是沒有道理。
【顧菊英主委】:鄰居之間因為樹木生長的問題傷了彼此和氣,這種狀況也是時有所聞,我們無意去指責誰的不對,而是希望大家應該要多站在對方的立場來想,如果一方有做到為他人著想,那就會減少很多磨擦。我們管委會也就此案例,宣導全體住戶多注意自家的樹木不要影響到別人,不光是樹枝葉.、陽光、空氣、落葉、噪音等都有可能,一旦有鄰居提醒請立即改善,多互動溝通,任何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再次提醒『一個好鄰居勝過十個攝影機』的重要。
九、臨時動議:
十、主席結論:
十一、散會:
[首頁]/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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