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山林社區第十九屆管理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記錄
時間:九十七年一月十九日 09:00~14:00
地點:服務中心會議室
主席:顧菊英 主任委員 記錄:鄭春福
一、確定出席人數:
出席委員:應到18員
實到11員:顧菊英、彭慧蓮、麥仲屏、麥淦書、姚文華、
吳英蜀、吳光華、黃仁安、陳信正、陳文吉。
委託代理出席3員:施幸男、李秀蘭、林永斌、林永雄。
請假委員:、林美菊、姜俊宏、謝煥祥、陳金標。
列席來賓:生活保全-吳宣儒課長、劉俊國組長、東森林特助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一)「第19屆第12次會議紀錄」詳如183期公報內容。
四、主席報告:
五、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報告:
1. 設置大門前後減速跳動路面,提醒駕駛人減速慢行,已設置完成。
2. 致贈前主任委員梁添照感謝狀及禮卷,已由主委代表親自送達。
3. 長青路、長青一、三街道路舖設完成。
4. 長青二街一、二巷工程招標在1/18日完成開標作業,總工程經費約70萬。
5. 迎旭二街第2出口路面段裂,施作鋼筋水泥混凝土加強,改變導水線引到水溝。
6. 迎旭三街14巷1-x號前傾斜路面,施作補強。
六、工作報告:
服務中心環保組
【環保彭組長】:1.近來發現有部份施工車輛出大門之後沿路丟棄垃圾,請保全加強取締。
2.三民路轉長青路水溝蓋破損嚴重,住戶進出恐有安全顧慮,若外包施作工程費至少1萬2仟多元,環保以1仟多元就處理好,節省社區許多經費。
3.持續完成社區除草工作及修補路邊水溝破洞。
4.預定下週21日完成大樓垃圾箱撤除工作。
5.垃圾箱的損壞情形以大樓附近及東街公園最為嚴重。
7. 有些住戶將玻璃碎片和一般垃圾放在一起,時常造成環保人員的傷害。
8. 資源回收場需要再作整理,請服務中心協調處理。
9. 感謝委員們一年來的支持與肯定,若有做不好的地方,還請委員們多多指教。
【麥仲屏委員】:社區今日有很良好的生活環境,本人代表全體委員感謝環保組長及全體組員的辛勞,至於平時如有缺失要反應報告,並立即改進,不要等到開會時再提出,就錯失時效。
【伍總幹事】 :1.湖濱公園堆放樹枝及部份傢俱,因鎮公所清潔隊清運配合情況不理想,不但會增加環保人員的工作,還會誤導住戶,以為停車場可以放置回收傢俱或私人庭院的樹枝。建議日後不要再將社區公設樹枝堆放停車場。
2.1/10日公告依據加州大樓管委會決議96巷垃圾箱撤除,自1/21日起實施,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住戶有其它不同意見。
【麥仲評委員】:1.社區樹枝堆放在湖濱公園停車場是應變的作法,像是颱風過境後的處理,平時仍應放置在資源回收場,以堆疊方式使其自然腐化,並且要適當裁切,可使堆疊密度提高,增加囤放面積,也可以作水土保持。注意垃圾袋要抽離,資源回收場整理前、後要拍照記錄備查。
2.96巷垃圾箱是主供大樓住戶使用,今天的撤除決定是加州大樓管委會決議,本社區配合執行,為求慎重,還是請總幹事再次與大樓總幹事協調確認無誤後再執行。
【吳英蜀委員】:1.關於大樓管委會來函的公文,請服務中心存檔備查,日後有任何疑慮好有個憑證。
2.至於環保評估修補水溝蓋所需費用,請服務中心將相關工程經費依分類建檔,作為日後維修時費用的參考依據。
【伍總幹事】 :請生活保全做工作報告,特別針對春節期間的維安有何加強措施,請其說明。
衛警保全工作報告:
【劉俊國組長】:上月火警有三件、捕狗有二件、抓蛇二件、施工勸導及阻擋有七件、竊案有一件。
1. 火警是起火點在後哨,接近老莊路附近,沒有在社區範圍內,依風向仍有威脅的可能,由巡邏保全員陪同消防隊處理到完全滅火。隔日再派巡邏保全員確定起火點無火星才離開。
2. 另一個起火點在太平洋倉庫,所幸火勢不大,由巡邏保全員自行滅火,懷疑是附近小朋友所為。
3. 還有一個起火點是後哨路旁,依處理程序配合消防隊滅火。
4. 捕狗方面,1/4於全家便利店捕獲無主哈士奇犬乙隻,因為無人認領,現仍在前哨。
5. 抓蛇方面,經住戶通報,迎旭三街及東街兩處有蛇,由巡邏保全處理。
6. 西街有二個工地有施工人員亂丟垃圾及隨地小便情形,均拍照並予以勸導警告。逾時施工取締有二件,均有請負責人督促離開社區。
7. 住戶反應有立委助選員到社區發傳單二件,發現後立即請其離開。
8. 竊案是在1/8日,地點於西街94巷*號,我到現場發現門窗並無破壞、屋內也無破壞跡象,僅遺失一台光碟播放機與証件,警員請住戶再清查是否有其他因素的可能。
9. 東森側哨管制不實,導致社區內有許多無證的車輛停留,由我們保全員攔截多次,另外社區多處連外小徑,安全性相對薄弱。
10. 某些住戶私借通行證給施工車輛或其他人員,作為進出方便之用。
11. 大綠地住戶進出的配合度不足。
12. 關於春節期間會加強要求門禁管制與確認回報動作,強化巡邏保全員的警覺性等措施,會後以專案方式簽報管委會核示,。
【麥仲屏委員】:感謝組長近月來的辛勞,1/8發生的竊案是對本社區在春節前的一個警訊,我再次提醒總幹事,依慣例每年春節期間均有發生竊案,不知保全公司有何應變措施,個人提出幾點看法。
1. 保全人員平常巡邏時發現停放於社區內的車輛若無社區通行證,或車證與車號不符合時,表示此車有問題,首先要拍照存證,再通報給服務中心,就像停放大華中學週邊車輛,我觀察到有三部車沒車證。
2. 小朋友在社區內有玩火的行為,除了加強巡邏保全員取締之外,另外再宣導家長要注意孩子不當行為。
【吳英蜀委員】:1.小朋友在社區內玩火,因為有影響公共安全,我們在完成處理之後,是不是要給家長一個警愓,請總幹事研究對於家長方面,擬訂一個罰則。
2.施工逾時要依照社區施工守則中罰則處理。
【麥仲屏委員】:1.元月份社區內發生竊案,要提醒全體住戶,加強憂患意識,大家要互相關心。
2.住戶把通行證借給施工車輛進出,若查證屬實,應該依規定立即沒收,爾後不得再申請,並且將執行情形顯現在月刊上。
【顧菊英主委】:我們的住戶是要再溝通和勸導,社區居住品質是靠每一位住戶來提昇與維持,可是有很多事情,管委會制定規約出來,往往也是住戶自已在破壞,像是把車證借給施工人員,所以只要有發現住戶違反規約或施工守則的情事,請服務中心務必進行勸導,必要時依規定開罰。
另外1/4捕獲無主狗,還留滯在大門哨,在處理流程上是否要檢討。
【伍總幹事】 :因為那條狗應非無主狗,這段時間訪查社區內飼養同一犬種住戶,直到上週才確定相關住戶犬隻沒有走失,所以才留滯到現在,依社區寵物管理辦法,逾期不領回者,轉送動物收容處理。
【吳英蜀委員】:該犬種屬稀有犬種,建議先行公告,提供給有善心的收養住戶飼養是最好,公告時間以一個星期為限。
【顧菊英主委】:飼養寵物的住戶應該負起照料的責任,不可以放任寵物四處遊走,被保全捕獲留置多天後,飼主才認領。這樣如此反覆並不是好現象,保全是守護我們的社區,而不是替住戶養狗,這方面請服務中心加強宣導住戶。
【伍總幹事】 :各位委員們對於春節期間的維安工作,請提出意見和看法。
【吳英蜀委員】:期望保全公司除了在例行的工作盡職外,在最短的時間提出規劃方案,由服務中心簽會各警衛委員辦理。
【彭慧蓮委員】:最近發現保全在執行大門門禁管制時,加派一名在住戶車道入口處檢測住戶車道通行管制,這個作法值得嘉許,可是為什麼不持續下去呢?
【保全組長】 :通常是在交通進出繁忙,或訪客車道阻塞時的應變作法,無法隨時有多餘人力單獨管制住戶車道。
【伍總幹事】 :1.年終晚會的活動,特別感謝社區協力廠商精星公司(監視器)、享展企業社(道路施作)各提供32吋液晶電視乙台,使摸彩獎項更豐富。
2.12/30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人數不足流會。
3.通行證修訂辦法實施後,遇到狀況如下:
(1)兄弟姐妹合資購買房子,登記其中一人名下,可否申請車證。
(2)長兄如父,留一間房間給哥哥,可否申請車證。
(3)以兄弟姐妹的名義購車,可否申請車證。
(4)兄弟姐妹有同住的事實,但未設籍,可否申請車證。
(5)坪數較大所繳的管理費比坪數小的多,車證基本張數均為三張,是否公平。
(6)屋主為公司登記負責人,其所申請的車輛為非自用小客車(大貨車或瓦斯車)可否申請車證。
【吳英蜀委員】:對於第四項者,可以有討論的空間,既然有兄弟姐妹有同住的事實,每天都要進進出出,應該有必要給其方便,就事實認定上,若有需要我可進行拜訪。
【黃仁安委員】:為什麼通行證要做這樣的規定,把焦點回到原點,新的制度一定有些問題產生,因為對某些人而言,權利與義務就不一樣。減少發照的目的是避免造成通行證的浮濫,而產生社區安全顧慮,所以才要限制發照的資格。
【陳文吉委員】:彈性的調整以個案處理,兄弟姐妹有同住事實者,應可同意。管制的用意其實就是達到限制發放的張數,不要浮濫就可以,不必太過嚴苛。
【麥仲屏委員】:與汽車有關法律問題完全是以車主為當事人,享有權利,也盡所有義務,通行證也是一樣。
【吳英蜀委員】:今年在資格認定上,張數限制上都有所修正,基本上也已做到了減少發放的張數,所以事實上今年已經進步了很多,有些個案上請服務中心自行裁量處理。
【顧菊英主委】:舊證使用至2月底,到下次開會時,還可能衍生其他的問題,等到2月份會議再彙整所有狀況一併討論。
【伍總幹事】 :關於東森麗城(原東森山莊)由於住戶陸續交屋,東森公司代表麗城社區未來管委會,提出麗城住戶通行本社區道路辦法,重點如下:
1. 東森休閒公司代表未來管委會(麗城社區),就目前相通道路管理使用,建立良好機制運作平台。
2. 麗城社區所有道路皆為東森所有,自93年以來,皆提供山林社區住戶通行,不需任何通行費用,其道路養護與安全管理等皆由東森公司負責。
3. 管制方式:限於兩社區間的「住戶」依各方所發行的汽、機車通行證通行,雙方通行識別樣張各留存於管委會查照。
4. 麗城社區通行證管理辦法概與我通行證管理辦法相同。
【黃仁安委員】:個人認為兩個社區互相通行,沒有任何管制,重點還是要研究互通之後是正面還是負面,若是正面當然沒有什麼問題,大家開放好好談談,未來是一個大社區,可是真的是如此嗎?有些情況是我們不能控制的,未來他們管委會核發通行證夠嚴謹嗎?管委會的水準和執行力如何?我們不曉得,我們核發的通行證很嚴謹,今天還特別討論執行後的問題,但別人發的通行證就可能不是這麼回事,這樣就造成濫發通行證的大缺口。
【吳英蜀委員】:從93年以來我們山林的住戶確實有通行東森的道路,這是一個事實,我相信今後還是會繼續通行,站在互惠的角度看事情,基本上就要以互信為基礎。今天我們考慮從二個層面來看,一是現實,另外一個互惠與互信,有些事情要先做,做了以後發現問題再共同協商解決,我們要儘快去做,不能再延宕下去。
【黃仁安委員】:我們可能有1/100住戶會走他們的道路,但不代表他們就可要求開放社區的道路,重點是我們真的了解東森有多少?他們的安全系統、管理作為、周遭環境、邊界阻絕設施,我們了解有多少?兩方一旦通行,他們沒有圍籬也等於我們沒有圍籬一樣。如果他們的安全系統做的很好,公司信譽體質良好,那就沒問題,相反的,他們如果不是永續正派經營的話呢?現在正派經營實在太少了,就像我們服務中心產權被賣一樣,我們不能寄託在他們口頭上的承諾,我們應該要慎重評估。再者,萬一我們真的互通了,一旦發現有問題了,能不能恢復原狀?可不可能有退場機制?如果沒有,那這次重大的決策失敗了,我們承擔得起嗎?
【陳文吉委員】:目前麗城社區管委會還沒成立,是由東森代表協商,以後管委會成立之後也可能有其他的意見也不一定。
【麥仲屏委員】:現在麗城社區住戶只是少數,以後他們大批住戶進駐,會不會增加我們安全防護的困擾,為了慎重起見,我個人建議如果真的要通行,可以考慮訂個暫行做法,有一個時效性,這也是一種應變措施。
【黃仁安委員】:我們社區廿多年來,已經是一個品牌,大家對我們這個品牌有一定程度的信賴感,他們在沒有品牌的狀況下,大眾對他們有某種程度的懷疑與不信任,因此他們的廣告要把我們陽光山林社區帶進來,這是很明顯的事。
【彭慧蓮委員】:他們有什麼企圖我不知道,但我個人的看法是,就像我們對大綠地的住戶一樣,我們很不想讓他們通行,他們還是照過,我們不想讓他們用公設,他們照用,我們拿他們一點辦法都沒有。過去我們管委會曾經和他們談,結果又怎樣,我們何嘗不想拿出辦法來規範他們,問題是做得到嗎?每個月300元道路分擔通行費用,按規定申請的有幾張,我們一點辦法都沒有。可是像麗城社區,第一我們確實有住戶通行他們的道路,第二我們假日有很多的住戶都利用東森步道散步,我曾經走過也看到很多山林住戶也在走,如果我們對他們很多限制,規定的很嚴格,如果他們不理我們,就像大綠地住戶一樣,我們能拿他們怎麼樣,既然他們先來和我們溝通,我們是不是也表達善意,因為兩個社區互相經過這兩條路,幾乎可以說是必然的結果。如果我們執意限制他們通行,我們能報警處理嗎?他們委員會尚未成立,一般而言,社區在管委會未成立之前,一定是由建設公司代表處理社區事務,當我們與建設公司有一個良好的溝通機制,建立互利的模式之後,如果運作的很好,移交到管委會以後,要再改變的機率應該是很小,所以我覺得既然兩個社區都有往來通行的事實,而且僅限於雙方的住戶,是應該可以考慮雙方的通行辦法。
【黃仁安委員】:守護社區的價值和安全是管委會重要的任務之一,要做出一個決定,有時候是兩難的,基本上,如果通行是必然的結果,那就沒什麼好談的,開放就是了,其他支支節節的部份就不重要了,林特助或東森所說的話,對未來有沒有拘束力,也不知道,承諾現在工程車不進來,不代表以後就不進來。我個人覺得有必要真正去了解,如果社區管理的整體架構上都很健全,這樣我們也有安全感有何不可。相反的,如果不是這樣,我們已經有了大綠地的前車之鑑,為什麼要重蹈覆轍。大綠地與東森的情況不同,大綠地是臨接在產業道路與三民路交叉口,早期設崗哨在路口,就是不想和大綠地扯在一起,後來因為種種原因開放,當然也有不得已的原因。東森不一樣,當時我們研究東森與我們間產業道路的相關位置時,發現在技術上有可能與他們隔離,我們沒有佔用產業道路的地,雖然有人說他可以從龍家莊走,那是另外一回事,更何況,東森最主要的目的是要賣房子,也許是以為與陽光山林做整合的訴求可能較好賣,等房子賣掉後可能就再見了,後果是好是壞很難估算,所以做這個決定我們要慎重。這可從二方面著手,積極面是我們要更了解對方,搜集資訊,瞭解他們整個架構,誰具代表性,是不是有經過誰的授權,今天談的事情不一定以後被否定掉了,就沒有意義,就像我們的服務中心以及陽光加州的管理中心被賣掉一樣,建商的信用讓我們沒有安全感。第二在法律面上,早晚都會面臨同樣的問題,現在還不知道在法律面上有沒有強烈的支撐?如果找到有利的支撐點,我們縱然要妥協合作,我們也希望妥協合作是大家互信互利上來進行,但如發現妥協合作會傷害我們社區的價值或安全時,我們為什麼還要讓步,如果因而造成違害到我們社區生活的品質與安全,那我們所做的決策就會被質疑。
【陳文吉委員】:我們委員的職責是要維護山林社區的安全,所以我們和鄰近社區互通情形下,他們對我們有什麼利益?萬一對我們的造成什麼影響,是我們無法承擔的,所以是要以保障我們山林住戶的安全與安寧為出發點去考量,如果對我們沒什麼幫助,我們不需要去談,如果以後在法律上一定得通,那個時候再說。
【彭慧蓮委員】:我認為能夠在好好談的情形為什麼不好好談,一定要弄到絕裂的時候,扯破臉的時候再談就不好了。
【吳英蜀委員】:基本上沒有互信沒有互賴都是很難談的,就如同彭委員所提,所有的社區在管委會還未成立之前,都是由建商代表運作社區的事務,如果等麗城社區的管委會再談,可能時機已經過了。我認為我們勢必要和鄰近社區接觸,我也同意彭委員的意見,今天有東森代表管委會來談事情還不算太壞,等到所有的住戶成立管委會的時候就複雜很多,就像大綠地不繳任何費用可以享受一切資源、加州大樓分擔費用逐年減少,所以基本上能談就要爭取談的機會,因為這是發聲的機會,而不是投降的開始,如果不去談,現在我們設想種種的問題,都不能排除,但是因為不談而可能得到的好處就排除掉了。雖然我沒有走東森的道路,可是我們住戶假日走步道的很多,大家如果不談,問題永遠解決不了。
【顧菊英主委】:我提出個人意見,是不是請東森林特助到現場說明目前東森安全維護工作進行的狀況,可以讓委員更了解狀況。
【陳文吉委員】:我的看法是如果側門開放,以後西街94巷也開放,這樣社區全部開放,也不需要請保全了。
【吳英蜀委員】:今天我們不能夠避免和別人接觸,把我們社區的安全鎖在這一屆管委會,而是要持續不斷的關心社區,有問題就解決問題,我的主張是他提出辦法後,我們了解他的做法和我們的差異性,我們再提出對他的要求,如果他也認為合理,這是一個良性的開始。過去不等於未來。今天我們不接觸、不談判,都以「不」解決,而不是以「要」來處理事情。今天是我們好的時候,那一天我們不好的時候呢,要同樣的態度來看待,如果沒有互惠,沒有互利,沒有共榮,沒有溝通,那是比較不好的。所以我們要看未來,我們管委會要維護社區是長遠的利益而不是目前的利益,我們必須是有所作為,而不是無作為。當別人提出辦法出來,我們說不行的時候,以為問題解決,其結果可能不是如此。
【彭慧蓮委員】:我覺得我們不能故步自封,我們面對幾乎是必然的結果,我們仍然以安全為考量來拒絕對方,因為道路產權不是屬於我們的,我們為什麼不在有對談的實力的時候,多爭取我們的利益,免得到時候真的是什麼都沒有。
【黃仁安委員】:我認為這個前提不存在,這不是必然的結果,如果是必然就沒什麼好談,我們就照他們的要求去做就好了,我認為大綠地和東森情況不同,大綠地是位於產業道路與三民路的交叉口,東森狀況不同,我不敢說一定怎麼樣,假若將來有違害到我們,我們還能接受嗎?我們一定要自我防衛,萬一有任何狀況,我們對社區住戶怎麼交待。所以我們要了解自已本身有什麼籌碼條件,因此我建議趕快請律師評估,如果有了法律依據,那麼將來談判條件都不一樣了,要求的標準也不一樣。
【陳文吉委員】:我同意黃委員的看法,我們先自我分析談判的條件,如果對我有利的話,所談的內容也許就不一樣,假設不利的話,也就不得不談,可能談的條件就少一點,所以要請律師先就法律層面分析。
【吳英蜀委員】:與人為善一直是我的看法,除了法律上我們要趕緊進行的同時,我們也可以與東森協商,93年以來東森給予我們山林住戶的通行方便,現在別人要通行社區這條道路,我們怎麼樣讓別人通行的時候合乎我們的安全標準,能談的時候就要談,這絕對不是棄械投降。
【麥仲屏委員】:
1. 針對麗城社區住戶通行的問題,我們的籌碼在那裡,我們的利多在那裡,我們的缺失在那裡。
2.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有關法律問題至今還沒有結果,請服務中心檢討。
3. 過去是大綠地現在是東森,在未來老坑段開發完成後還是會面臨同樣的問題,我們要把原則與典範做出來,才不致造成決策不一,我們不是鴕鳥,面對問題,就要解決問題。
4. 宋律師了解我們社區,關心我們社區,真正是以維護我們社區利益考量,而不僅僅是法的觀點來看。我建議未來在考量法律顧問時,將宋律師納入考量。
【伍總幹事】 :服務中心所在位置(二重溪段255-2、253-53),原為建商臨時工寮,建商移交該地建物給管委會使用為服務中心至今,惟產權仍為建商所有。96.12.20產權變更登記為「澎湖群島觀光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該公司於97.01.19發文稱:『該公司持有服務中心土地,限於97.04.30前完成遷移,並由該公司拆除』。該公司連絡人為楊先生。
【吳英蜀委員】:服務中心產權的問題由來已久,一直以來都沒有解決,以前就是一屆一屆的拖,沒有真正解決。或許買主是一種手段,請服務中心再深入了解買地的未來的意向。
【黃仁安委員】:過去東森工程車事件,宋律師很幫忙,提供了很多法律上的意見,他的見解對本社區很有幫助。這個案子也是如此,以前產權不是我們,現在也不是我們,有沒有差別?背後有沒有陰謀?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過去我常常強調,希望在法律上能夠保障社區公設的安定,不會被鯨吞蠶食,所以我建議藉著這次請專業律師把問題徹底解決,以後處理事情來較有依據。
委員提案:
【黃仁安委員】:案由:「服務中心產權」、「鄰近社區道路通行」二案,請律師專案處理法律問題。
說明:服務中心產權延宕已久至今未解決,現地主要求遷移,其中牽涉很多相關法律問題,要請專業律師分析。另外隨著鄰近社區不斷開發,也產生通路銜接與借道通行問題,此二項議題攸關未來社區經營模式與整體發展,對於社區未來至為重要。
辦法:本專案建議委請杜律師處理,並請宋律師協助,因為宋律師對我們社區的發展比較了解,也與杜律師熟悉,過去還曾經當法務委員,本案以付費的方式,請他委託杜律師案專研究法律相關問題,本案關係到社區未來重大的事項,該付費就要付費。另外洪律師方面也同時進行,以維護社區最大利益。
【決議:委請杜律師與洪律師針對以下二案提出法律意見:】
1.東森麗城社區住戶通行本社區道路的法律關係。
2.社區服務中心產權易主,如何維護本社區權益。
【陳文吉委員】:案由:社區花台補植
說明:社區有些花台平常較少維護,部份花台已雜草叢生,除破壞美觀外,又讓不守法人士亂丟垃圾,製造髒亂。
辦法:建議請環保人員依周遭植物做整體補植,並請定時整理花台。
【決議:請環保重新補植不足花台並時常維護整理】
服務中心工作報告:
1. 溜冰場與籃球場間圍籬傾倒損壞,將其拆除後,部份補強其餘圍籬,其餘支架修補172巷垃圾箱旁圍籬。
2. 颱風時造成水塔屋瓦剝落傷及附近房屋,實有安全顧慮,01/08進行水塔瓦片拆除作業,已全數拆除,並施作二層紅色防水塗料。
3. 西街94巷遭人噴上不雅文字,經發現後立即處理,請保全加強附近監視可疑人員逗留。
4. 西街綠地堆放工程材料經勸導後,隔日已改善。
5. 三民路*號施工不慎挖斷水管,導致污泥流到別戶,經勸導已配合改善。
6. 後哨保全值勤位置移至對面崗亭,觀測無死角,服務會更好。
7. 為免去年雷擊造成監視器損害,已全面裝置避雷裝置。
8. 處理籃球場學生打架事件,將監視畫面提供警方,通報涉案學生姓名,假日期間請保全巡視籃球場,遇可疑學生來訪了解去向。
9. 大門哨崗亭與警衛室完成油漆工程。
10. 警衛室內配電改善及公文櫃更新。
(一) 管理委員報告:詳如管理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資料附件一
(二) 保全勤務報告:詳如管理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資料附件二
(三) 環保勤務報告:詳如管理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資料附件三
(四) 服務中心報告:詳如管理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資料附件四
八、十二月份財務收支狀況報告:詳如管理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資料財務報表。
九、各組委員報告:
十、討論事項:
十一、臨時動議:
十二、主席結論:
十三、散會:
附件一:管理委員工作報告
日期 擔 當 報 告 事 項 暨 處 理 情 形 備註
12/21 顧菊英主委 社區年終尾牙感恩餐會。
12/22 顧菊英主委林永斌委員 社區年終樂樂晚會。
12/28 顧菊英主委 年終員工尾牙餐會。
12/30 顧菊英主委彭慧蓮委員施幸男委員 第二次住戶大會。
附件二 警衛保全勤務報告(12月10日至1月9日)
日期 擔當 工作位置與概況 備考
12/10 劉組長機巡員 10:40住戶反應西街69號對面時常有便當盒及紙屑,前往附近工地勸導。05:40後哨發現有火燒山,通報消防隊滅火。
12/13 劉組長機巡員 16:00勸導長青西街某號工地廢棄物佔據道路。19:45住戶通報203號附近電桿有火花,請中心通報台電公司處理。
12/16 劉組長機巡員 09:00住戶反應西街94巷護欄倒下,通知施工單位處理。
12/17 劉組長機動員 12:00發放長青路、長青一、三、五街鋪路通知單。13:00支援中心發送期刊及巡邏。20:00迎旭三街住戶及94巷住戶反映有不明人士在探頭。
12/18 劉組長機動員 09:00東街某住戶的施工廢棄物放置多日,請住戶通知廠商清理。11:00住戶通報94巷有可疑機車到處觀看,請機巡人員查看。19:45消防隊摘除迎旭一街x號後面的蜂窩。
12/19 劉組長機動員 24:45夜巡人員回報東、西街公園各有一盞燈不亮,西街94巷亦有路燈不亮。
12/20 劉組長機巡員 09:00住戶反映東街路口黃布條,由幹事前往處理。18:45長青路X號逾時施工,開出逾時通知單。
12/21 劉組長機巡員 11:10機巡回報有貨車偷倒廢棄物,已拍照存證。20:40住戶反映後哨反光鏡破掉,已通報中心。24:35夜巡人員回報西街公園燈全部不亮,請中心處理。
12/22 劉組長機巡員 15:15住戶通報長青二街一巷發生倒車事故,前往拍照存證。18:30年終晚會派二人支援維持秩序。
12/23 劉組長機巡員 07:00住戶通知一隻哈士奇狗走失,請機巡員注意。
12/25 劉組長機巡員 14:14住戶通報迎旭三街14巷有人唱歌音量過大,請機巡人員勸導。
12/26 劉組長機巡員 11:15後哨回報柵欄被強風吹斷,回報中心儘速修復。14:50後哨回報水位持續下降,請其監控並通知中心處理。
12/27 劉組長機巡員 10:00發現迎旭一街共有三個蜂窩回報中心處理。11:30水塔水位持續下降,繼續注意並回報中心處理。19:23自來水人員前往加壓站查看,認為是小偷想偷電線導致沒電。22:23副組長查看水位並調整水位流向。23:00住戶通報東街X號太吵,請機巡人員勸導。
12/28 劉組長機巡員 19:01夜巡員回報三民路121巷某戶逾時施工,開單並勸離。
12/30 劉組長機巡員 15:00發現住戶帶某立委助選人員發宣傳單,機巡人員前往勸離。
12/31 劉組長機巡員 09:00長青路某號工地造成環境污染,進行勸導。16:10消防隊查看蜂窩,再排時間拆除。24:18後哨通報有人在大華中學附近放鞭炮,請機巡人員勸導。
01/01 劉組長機巡員 15:00住戶通報湖濱公園附近有小孩縱火,請機巡員查看滅火。20:30機巡員回報迎旭三街有二個路燈不亮(12028.12029)
01/02 劉組長機巡員 09:10水電施工人員至大門更換電線,以防跳電。18:10住戶通報消防隊在後哨約500公尺有人燃燒廢棄物。24:37機巡回報東街100號路燈不亮(11918)。
01/03 劉組長機巡員 20:30住戶回報東街100號附近有黑狗出沒,機巡前往但無所獲。20:45機巡回報迎旭二街某戶後面一堆酒瓶及垃圾,請早班機巡勸導。
01/04 劉組長機巡員 17:50西街X號因施工至最後一台水泥漿車請求延長施工時間。24:35機巡回報西街69號路燈未亮(11979)。04:50機巡回報太平洋倉庫電線桿有火花,通報電力公司維修。
01/05 劉組長機巡員 11:15迎旭二街住戶反應水泥舖設乙乾可開放通行嗎。20:30機巡回報三民路46號附近(11858)及大華(11931)路燈不亮。
01/07 劉組長機巡員 17:55迎旭三街35號附近水管破裂。20:15迎旭三街29號附近發現一條蛇,副組長前往捕抓並拍照。
01/08 劉組長機巡員 14:25長青西街94巷x號,疑是遭竊至現場處理。23:10住戶通知迎旭三街有蛇,副組長抓回。
01/09 劉組長機巡員 17:00住戶反應某些工地太早施工妨礙安寧,改7:45再換證放行。20:35機巡回報西街公園有2個照明燈不亮。
環保組工作日誌 (12月10日至1月9日)
日期 擔當 工作位置與概況 備考
12/10 彭 社區道路及水溝蓋坑洞修補- 三民路全路段、長青路59、80、18號、迎旭二街95號。大門上方陽光字型區、烤肉區、滑草場、迎旭一、三街、長青一、二、三街圍籬修剪。五街公園打掃。社區道路撿垃圾。
12/11 彭 長青一、三街、西街及94巷修剪圍籬。中哨修補固定招牌、新東街垃圾桶旁修補固定消防栓告示牌。長青路、長青五街、94巷公園打掃。社區撿拾垃圾。
12/12 彭 迎旭二、三街、土地公小公園修圍籬、長青一、三街修九重葛。大門上方陽光字型區除草。社區道路撿垃圾。打掃迎旭二、三街及14巷、東街59號後公園。
12/14 彭 東街及停車場、迎旭二街及圓形廣場、三民路、五街公園圍籬修剪。清掃四季、五街、東街、西街公園。社區撿垃圾。
12/15 彭 湖濱公園、服務中心、籃球場溜冰場清掃。三民路大門修剪圍籬。社區撿垃圾。
12/17 彭 打掃服務中心、烤肉區、迎旭一街、長青西街94巷公園、湖濱公園停車場、三明民路中哨。陽光公園、東街59號後公園旁撿拾垃圾。
12/18 彭 三民路全家超商對面人行道、長青五街防火巷除草。整理長青五街防火巷水溝及五街公園修剪維護。
12/19 彭 社區道路撿拾垃圾,迎旭三街修樹。打掃陽光公園、長青一、三街、長青東街、五街公園、迎旭三街。
12/20 彭 社區道路撿拾垃圾。清掃三民路、西街公園、長青路、長青一、二街、籃球場溜冰場、全棟服務中心。
12/21 彭 迎旭一街15號後面除草,長青東街、94巷公園修剪圍籬。清掃長青東街、胡濱公園、西街公園、陽光公園。94巷公園消毒。
12/22 彭 除草迎旭一、二、三街防火巷。東街公園修圍籬。清掃東街公園、三民路、新東街、籃球場溜冰場、五街公園。搬運年終晚會器材及佈置會場。
12/24 彭 搬回中心桌椅及器材,社區道路撿拾垃圾,湖濱公園撿垃圾及樹枝。陽光公園、四季公園、土地公小公園、東街停車場收樹枝。
12/25 彭 道路撿拾垃圾,長青二、五街、三民路、五街公園、湖濱公園修圍籬。清掃長青一、二、三、五街、長青東街、新東街大操場、迎旭二街、長青二街、東街停車場、陽光中小學至大門。
12/26 彭 道路撿拾垃圾,長青路清掃二個水溝。清掃籃球場溜冰場、東街停車場、迎旭一街、長青路及長青一、三街、長青西街94巷、94巷公園、陽光公園、東街59號後公園。
12/27 彭 除草烤肉區、滑草場。長青五街修圍籬。清掃烤肉區水溝、長青五街、湖濱公園。社區道路撿拾垃圾。
12/28 彭 東街公園修樹木、大清掃。迎旭三街14巷、迎旭二、三街清掃。
12/29 彭 三民路撿拾垃圾、樹枝及清理水溝,迎旭三街水溝清理。,籃球場溜冰場撿垃圾,清掃服務中心及四週。
12/31 彭 社區道路撿拾垃圾,三民路二段121巷除草及修剪圍籬。迎旭一街、湖濱公園停車場及三民路修圍籬。清掃服務中心、湖濱公園停車場、四季公園、迎旭一、二街。
1/02 彭 三民路中哨除草及修圍籬,三民路撿拾垃圾,湖濱公園修樹。長青路及長青一、二、三街,湖濱公園大清掃,陽光公園收樹枝。
1/03 彭 陽光公園除草,長青二街修樹,三民路中哨清掃。
1/04 彭 清中哨兩旁路邊樹葉,西街公園湖濱公園除草修、圍籬。清掃溜冰場籃球場、長青一、三、五街、長青東街。
1/05 彭 清掃服務中心、大華中學道路、西街94巷公園、三民路。社區道路撿拾垃圾,94巷公園修樹。
1/07 彭 三民路大民內外撿拾垃圾及樹枝。社區撿垃圾及樹枝。清掃迎旭一、二街、長青路及五街、西街公園、四季公園清樹葉。
1/08 彭 社區道路撿拾垃圾,東街公園修樹2棵,整理湖濱公園樹枝。清掃迎旭三街及14巷,長青一、二、三、五街、東街公園。
1/09 彭 長青一三街扒草,五街公園、湖濱公園維護,社區撿拾垃圾。清掃服務中心、滑草場、四季公園、三民路。
附件四:12月份服務中心勤務報告(12月10日至1月9日)
12月10日 1連絡鎮公所處理社區垃圾場旁大型廢棄物- 沙發及床墊。
2. 連絡自來水公司協助處理長青二街消防栓漏水問題。協調平鎮自來水廠機電鄧組長有關抽水機何時修復,是否有備品。
12月12日 1.觀察西街94巷坤褔工程周圍環境水土保持施工情形,進行拍照存檔。
2.請廠商勘察籃球場圍籬損壞情形。
12月14日 1鎮公所清潔隊進入處理社區垃圾場旁大型廢棄物-沙發及床墊。
2.協助處理社區公車與住戶車輛發生碰撞問題。
12月15日 1.召開第12次管委會會議。
2.處理社區183期刊。
12月16日.長青西街94巷坤福工程施工圍籬倒塌,通知坤福蕭主任立即處理。
12月17日 1.自來水公司工程人員進入後哨水塔定期保養。
2. 縣政府交通局至社區勘察三民路山坡地道路安全。
3 請環保清理全家商店對面人行道雜草、三民路底水溝、土地公遊樂設施。
12月18日1.後哨水塔鎖故障待修,後哨加裝燈具及開關。
2保全人員通報迎旭一街有蜂窩,請楊梅消防隊進行處理。
12月20日1長青二街二巷修剪樹木,.籃球場圍籬拆除部份。
2.住戶反映三民路45號附近有水管漏水,先止漏再聯絡水電處理。
3.廠商刨除長青路及一、三街及迎旭二街柏油路面,預計明日施作柏油工程。
4.完成籃球場圍籬拆除,移至172巷施作圍籬
5.完成後哨線路架設及亭哨內必要燈具開關。
12月21日1迎旭一街蜂窩又形成,持續監控中。
2.完成柏油路面舖設工程及迎旭三街14巷陽光公園道路補強工程。
3.迎旭二街二號出口斜坡斷裂,預計要六個工作天。
12月22日1準備各項年終晚會事宜。
2 西街公園燈不亮,已聯絡水電安排施工。
3.請社區公車幫忙載晚會表演人員。
12月23日1迎旭一街住戶反映水壓不足。
2.保全回報三民路96巷路燈不亮(12001)及94巷13弄(11968)已報請鎮公所維修。
12月26日1蜂窩在迎旭一街共有三個,已請消防隊協助處理。
2東街X號後門照相。
3.後哨柵欄被強風吹斷,已請廠商儘速修復。
12月27日1.維修後哨柵欄及安裝172巷反射鏡。
2.後哨回報水位持續下降,請保全繼續監控並聯絡水公司及包商前來處理,於晚上19:30開始供水。
3.住戶反應西街94巷路面舖鐵板,影響安寧,協調工地主任處理。
12月28日1.94巷工地未見改善,報環保報案專線。
2.住戶反應西街94巷轉彎處牆面有不雅文字,立即處理。
12月29日1.佈置96年度住戶大會現場。
12月30日1.召開住戶大會,因人數不足,主委宣佈流會。
01月02日1.住戶反應西街X號太早施工,吵到鄰居安寧,請機巡處理。
01月03日1.處理住戶反應三民路2段73-75號水溝最近常淹水一事。
2.住戶反應一隻無牌狗到處大小便,請保全進行圍補。
01月04日1.保全所填房屋施工記錄表發現有暇疵,請保全組長研究改善。
01月05日1.住戶反應長青五街x號音響太大,前往勸導。
2水塔屋頂剝落換瓦監工。
3.住戶反應希望假日的前一日能加派保全人員負責大華學生離開社區之交通秩序。
01月06日1.迎旭二街X號無人卻有訪客,請保全注意NF-796車應空車出大門。
01月07日1西街94巷X號疑遭竊,請保全處理。
2.迎旭三街35號附近水管破,請水公司處理。
01月09日1長青路39號水溝填塞要請施工廠商清除阻塞物。
2請鎮公所清潔隊載樹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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